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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09:05:29 点击量:
李某的丈夫不幸离世,她却意外揭露了丈夫生前与一名女性保持了长达多年的婚外关系,并且丈夫擅自将大笔财产赠给了这位“情人”。在接下来的近9年里,丈夫频繁向这位“情人”转账,共计102次,转账金额累计达到了500余万元。
丈夫的做法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妻子能否追回该款项?
6月6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涉及“婚外情”的赠与合同争议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依照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女方韩某退还所收款项514万余元及其利息。宣判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案件诉讼终止,判决结果已正式生效。
意外发现:
丈夫生前向一女子转款500余万
近9年转款102次
李某与王某结为夫妻,他们的婚姻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漫长的四十年里,这对伴侣相互扶持,共同努力,逐渐积累起了一份家业。遗憾的是,到了2024年2月,王某因疾病离开了人世。
同年六月,李某妻子在另一案件向法庭请求获取王某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微信转账数据时,竟然意外揭露了丈夫生前的重大秘密。原来,丈夫在世时,一直与另一名女子韩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2014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历经将近九年的时间,王某对韩某进行了102次转账操作,累计金额达到了555.49万元之巨,相较之下,韩某仅向王某转回了41万元。
李某很快察觉到丈夫手机里存有与韩某的暧昧对话记录、以及他们亲密的合照等。她坚信,丈夫生前所转出的款项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韩某应当全额退还。
韩某坚决否认与王某有不正当的联系,同时辩称王某转给他的款项实为委托王某代为出售古董的资金,他本人并无退还的必要。因此,李某怒不可遏,将韩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其归还514万元以上的赠与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
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情人”需返还514万余元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对于514万元款项的性质产生了激烈的分歧。李某坚持认为这笔钱应当被视为赠与,而韩某则坚称这是他委托王某代为销售古董所得的款项。
法院审理后判定,依据原告李某所提供的王某与被告韩某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还有王某与韩某的亲密合照、微信聊天中双方互表思念及流露爱意的昵称、以及带有暧昧性质的内容。
法院坚信,在王某与韩某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他们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韩某声称王某所转款项是代售古董的费用,法院持怀疑态度,因为王某和韩某在大额转账时并未在备注中提及“古董”等字眼,而且在交接价值上百万的古董时,既没有文字记录也没有委托手续,这显然与常理不符。
王某在过去的九年里共进行了102次转账操作,转账金额介于500元到150万元之间,这一行为与古董交易中常见的一次性交易、款项即时结清的惯例相去甚远。因此,法院未采纳被告韩某的辩解。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定王某向韩某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妇女出轨,夫妻双方在管理共同财产时享有同等权利。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财产处理的决定;若非日常生活需求中山正规调查公司,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双方需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在本案中,王某在婚姻与李某持续期间,为了构建和维系与韩某的不正当婚外恋情,未获李某的同意或认可,非因生活必需,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予韩某。这一赠与举动不仅违背了法律规范,亦违背了社会公德,因此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定韩某须退还所收款项中山哪里有靠谱的侦探社,金额高达514万元之多,并支付相应利息。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接受,并停止了进一步的诉讼行为,该判决结果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若夫妻之间未就财产分配方式达成特别协议,那么他们的工资收入、奖金所得、劳务所得,以及因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妇女出轨,并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法官指出,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石,夫妻双方理应相互忠诚、敬重与疼爱。《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我们必须维护家庭的文明氛围,培养并延续优良的家风妇女出轨,关爱每一位家庭成员,同时也要对家庭成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规束。赠与虽为双方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然而,出轨者对第三方的赠与举动严重侵蚀了婚姻中忠诚的价值根基,对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益造成了伤害,扰乱了家庭和睦,违背了社会公德,故应被视为无效,且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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