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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9:07:01 点击量:
李某的丈夫离世后,她意外揭露了丈夫生前与一位女性保持了长达多年的婚外关系,并且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大笔财产赠予了这位“情人”。在接下来的近9年里,丈夫共向这位“情人”转账102笔,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
丈夫的做法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妻子能否追回该款项?
6月6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由“婚外情”引起的赠与合同争议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最终判定女子韩某需退还所收款项514万余元及其利息。在一审宣判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案件诉讼已告一段落,判决结果已正式生效。
图据图虫创意
意外发现:
丈夫生前向一女子转款500余万
近9年转款102次
李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婚姻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四十多年的相濡以沫,他们共同努力,积累了一定的家产。不幸的是,2024年2月中山哪里有专业小三取证公司,王某因病离世。
在同年六月,当妻子李某因其他案件向法院请求获取丈夫王某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微信转账详情时,她竟然偶然揭露了丈夫生前的重大秘密。她发现,丈夫在生前一直与另一名女子韩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2014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历时将近9年,王某对韩某的转账次数达到了102次,涉及金额累计高达555.49万元,相较之下,韩某仅向王某转账了41万元。
李某很快察觉到丈夫手机里存有与韩某之间暧昧的对话记录、以及他们亲密的合照等。她坚信,丈夫在世时转出的款项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韩某应当全额退还。
韩某坚决否认与王某有不正当的关联妇女出轨,并辩称王某转来的款项系其委托王某代为出售古董的资金,因此他无义务退还。由此,怒不可遏的李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其归还514万元以上的赠与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
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情人”需返还514万余元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就514万元资金的性质产生了激烈分歧,李某坚持认为这笔钱应当被视为赠与的款项,而韩某则坚称这是他委托王某代为销售古董所得的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定,依据原告李某所提供的王某与被告韩某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还有王某与韩某的亲密合照、微信对话中流露的相思之情及表达爱意的昵称,以及双方间的暧昧内容。
法院坚信妇女出轨,在王某与韩某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他们之间存在着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对于韩某所声称的王某向他转账是为了代售古董的款项,法院持怀疑态度,因为王某和韩某在大额转账时并未在备注中提及“古董”等字眼,而且在交接价值上百万元的古董时,双方并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或委托证明,这显然与常理不符。
王某在近九年的时间里共进行了102次转账操作,转账金额介于500元到150万元之间,这一行为与古董交易中常见的单次交易、一次性结清的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法院未采纳被告韩某的辩解。综合考量,法院认定王某向韩某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在管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享有同等权利。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自行决定财产的处置;若非日常生活所需,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重大决策时,双方必须进行公平协商,达成共识。在本案中,王某在婚姻与李某持续期间,为构建并保持与韩某的不正当婚外恋情,未获李某的同意或认可,非因生活所需,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予韩某。此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范,亦违背了社会公德,因此应当认定其为无效。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妇女出轨,判定韩某需退还所收取的款项,共计514万元有余,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接受,并放弃了进一步的诉讼请求,此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若夫妻双方未就财产分配做出特别约定,那么他们的工资、奖金、劳务所得,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法官指出,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石,夫妻双方理应彼此忠诚、尊敬与呵护。《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明确要求,大家需致力于维护家庭文明,积极培养与继承优良家风,关爱每一位家庭成员,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规束。赠与通常基于双方自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然而,出轨者对第三方的赠与举动,却严重损害了婚姻中双方忠诚的基石中山靠谱的外遇调查公司,侵犯了配偶的情感及财产权益,对家庭和睦造成了负面影响,违背了社会公德,理应被视为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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